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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電保護器的管理

2007-08-13 13:28:40  15847 次點擊
  摘要本文結合我國農村觸電事故的規律和特點 ,提出了農網低壓安全應采用的保護方式 ,並著重闡述了漏電保護器的質量跟蹤及加強運行管理的措施 。 
  關鍵詞漏電保護器配置方式質量跟蹤運行管理 
  農村電網改造後 ,縣級電業部門對農村低壓電網的管理延伸到家用電能表 ,其麵臨的安全問題,主要是農村人身觸電傷亡與家用電器燒壞事故 。如何把農村安全用電水平提高到一個新的高度 ,是目前急需研究的重要課題 。 
  1 農村觸電事故的規律性和特點 
  從多年的運行經驗得知 ,觸電事故的規律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 
  1.1 農村觸電事故多於城市 
  我國用電安全水平雖在逐年提高 ,可觸電死亡事故率仍遠高於世界上經濟發達國家 。觸電事故主要發生在農村 ,農村觸電事故是城市的6倍之多 。其主要原因是 :農村用電條件差 ,電氣設備簡陋且安裝不太合理 ,技術水平低 ,管理不嚴格 ,農民缺乏電氣安全知識等 。 
  1.2 低壓觸電事故多於高壓觸電事故 
  高壓電網人們不容易接觸 ;低壓電網覆蓋麵大 ,電氣設備多 ,因此人觸及的機會也多 ;加之設備簡陋 ,管理不嚴 ,人們思想麻痹 、缺乏電氣安全知識的人員接觸機會就更多 。 
  1.3 觸電事故季節性強 
  每年的6~9月是觸電事故的高發季節 ,主要原因是夏 、秋季多雨潮濕 ,電氣設備絕緣性能下降 ;天氣炎熱 ,人們多不愛穿戴工作服和使用絕緣護具 ,且人體多汗 ,皮膚電阻下降 。此外 ,正值農忙季節 ,農村用電量增加 ,人們接觸和操作電氣設備的機會明顯增多 ,各種條件的不利 ,加上主觀上的麻痹大意 ,便成了觸電事故高度集中的季節 。 
  1.4 觸電事故點多發部位 
  單相觸電事故多於兩相(指相對相)觸電事故 ,且事故點多發生在分支線 、接戶線、地爬線 、接頭 、燈頭 、插頭插座 、開關電器 、控製電器 、熔斷器等處 。這些是人們容易接觸的部位 ,又容易發生短路 、接地和漏電 。 
  1.5 農村觸電事故的原因 
  1.5.1 設備不合格 
  低壓架空線過低 ,對地高度 、與建築物的距離不符合規程要求 ;低壓電杆拉線固定部位不合理 ,工藝不良 ,又無隔離絕緣子 ;用廢鋁線或鐵絲作電線 ;接頭不合格 ;電氣設備金屬外殼未接地或接地不良 ;用絕緣層破損或老化的電線作進戶線或電器引線 ;廣播線與電力線安裝距離不符合要求造成相互搭連;螺口燈頭與燈泡不符合標準要求 ,且零線 、相線接錯 ,使燈泡金屬螺口帶電外露 ;單向開關誤接在零線上 ,使燈頭長期帶電等 。 
  1.5.2 設備失修 
  接戶線 、引出線絕緣老化或破損 ;電杆拉線鏽蝕 ,導線斷股及接頭老化 ,造成斷線倒杆 ;電器受潮 、絕緣老化 ;外殼的保護接地或接零線斷開 ;橡膠絕緣線護套 、軟電纜護套和絕緣層破裂 ,軟電纜接頭絕緣包紮物選用不當或鬆散脫落 ;開啟式負荷開關(膠蓋閘) 、燈頭及插座的絕緣護罩 、護蓋失落或破碎等 。 
  1.5.3 違章作業 
  帶電搭接電源線或修理電氣設備 ;未切斷電源 ,帶電移動有漏電故障的電氣設備 ;在架空線下麵建房或起吊器材又無安全措施 ;趁供電停電之機 ,擅自在停電設備上工作 ;違反安規 ,進行約時停送電等 。 
  1.5.4 私拉亂接 ,違章用電 
  裝接一線一地照明 ;直接用導線掛 、鉤架空線用電 ;私設電網電魚 、電鼠 ;用破舊導線拖拉地爬線 、攔腰線等 。 
  1.5.5 缺乏安全用電知識 
  赤手撥拉斷落的帶電導線 ,赤手拖拉觸電者 ;將三孔或四孔插頭 、插座的保護極誤接在相線上 ,造成電器設備外殼帶電 ;爬登電杆或變壓器 ;任意將刀開關放在地上運行 ;用非絕緣物包裹導線接頭或破損處 ;將插頭用導線直接接在電源線上 ;潮濕場所用電未采用安全電壓 ;隨意操作帶電設備 。 
  1.5.6 不裝漏電保安器或選用劣質的漏電保安器 
  農改前家用保安器安裝率很低 ,漏電流較大的農網電路選用一般電流型總保安器誤動作太多 ,且漏電流動作整定值過大 ,無法保護人身安全 。農改後雖家用保安器安裝率提高 ,可許多假冒 、偽劣產品湧入農網 ,農村觸電傷亡事故仍不斷發生 。 
  1.6 農村架空線 、接戶線 、臨時用電線路觸電事故多 
  據統計資料分析 ,在農村架空線 、接戶線 、臨時用電線路上發生的觸電事故竟達70%以上 。在構成觸電事故的諸多因素中 ,僅有一個因素引起的觸電事故不足10% ,有90%以上的觸電事故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因素引起的 。因此 ,加強用電安全管理和用電安全知識的教育是非常重要的 。 
  應當指出 ,在農網整改的前後 ,觸電事故的規律可能隨之變化 。我們應在實踐中不斷分析總結其規律 ,為製定和完善安全措施 、搞好安全用電提供可靠的依據 。 
  2 漏電保護器的配置和選用 
  我們應該結合我國農村低壓電網的現狀 ,既要做好安全用電防護工作 ,減少觸電事故 ,又要提高電網供電的可靠性 ,這是對漏電切斷保護提出的全麵要求 。事實已經證明 :采用漏電保護器分級保護方式是實現上述要求的根本途徑 ,也是我國漏電保護發展的必然趨勢 。根據我國低壓電網的供電方式 、經濟條件和漏電保護器的生產等情況 ,在低壓電網中采用兩極漏電保護方式是可行的 ,也是最有效的 。 
  首先應加大末級漏電保護器的安裝率和投運率 ,末級保護以防止直接接觸觸電為主要目標 ,各自保護麵小 ,不幹擾其他用戶 。城鄉家庭進戶線處和人們廣泛接觸使用的移動式電氣設備 、電動工具等都應選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於30mA的高靈敏度 、快速型漏電保護器 。對單相用電戶選用的漏電保護器還應具備過電壓保護功能 ,用於防止當出現三相四線製總零線發生斷線和接戶線錯接成380V線電壓時 ,產生的異常過電壓損壞家用電器 。最好選用帶漏電 、過壓 、過載短路保護功能的保護器 ,這樣 ,單相用電戶的所有異常情況都能受到保護 。對發生觸電後會產生二次性傷害的場所 ,如高空作業或河岸邊使用的電氣設備等 ,可裝設漏電動作電流為10mA的快速型漏電保護器 。 
  第二級保護為係統總保護或分支保護 。這一級保護器可裝設於配電變壓器低壓出線處或各分支線的首端 ,其保護範圍為低壓電網的主幹線(或分支線) 、下戶線和進戶線 ,同時也作為末級漏電保護器的後備保護 。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根據被保護線路和設備實際漏電流來確定 。 
  這兩級觸漏電保護器構成了一個漏電分級保護網 ,第一級保護器對一些條件惡劣而觸電危險性較高的場合提供了直接接觸的保護 ;第二級保護器擴大了漏電保護覆蓋麵 ,提高了整個低壓電網的安全水平 。兩級保護之間應合理配合 ,其漏電動作電流和動作時間應有級差 。建議考慮上級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電流為下一級額定漏電電流的2.5~3.0倍 ,上一級漏電保護器的動作時間較下一級動作時間增加一個動作級差 ,約為0.1~0.2s左右 。 
  3 漏電保護器的質量跟蹤 
  漏電保護器作為國家強製性實施安全認證的電工產品 ,其質量優劣將直接關係到使用者的生命和財產的安全 ,為此漏電保護器的質量狀況一直是使用者關注的問題 。特別是農網“兩改一同價”工作開展以來 ,漏電保護器的需求量激增 ,許多質量穩定 、性能好 、功能完善的漏電保護器被用戶廣泛選用 ,但也有不少質量低劣的產品進入農網 。因此必須加強和開展對漏電保護器質量的監督 ,實行動態管理 ,提高生產經營者的質量意識 ,防止不合格和假冒偽劣產品進入低壓電網 。現就如何加強和規範地開展對漏電保護器的質量監管提出幾點建議 : 
  (1) 堅持對漏電保護器實施安全合格認證 、進行強製性監督管理是保證其質量的前提和基礎 。從對已取得安全合格認證證書的產品進行的幾年質量跟蹤情況看 ,其產品質量的穩定性明顯優於未進行認證的產品 ,這說明開展安全合格認證對產品今後的質量狀況具有重要的作用 。 
  (2) 開展漏電保護器質量跟蹤監督是促進和保證產品質量的有效措施 。開展漏電保護器質量跟蹤監督就是為了對其質量實行動態監管 ,從而評判其質量狀況 ,因此 ,對漏電保護器的質量跟蹤監督是開展對漏電保護器質量監管的主要環節 。對漏電保護器質量跟蹤主要應做好以下幾方麵工作 : 
  1) 保證質量跟蹤監督機構抽檢測試和技術評定的權威性 。質量跟蹤監督機構的檢定測試能力及其可靠性評審是否合格 ,將直接影響到其對跟蹤產品質量評定的準確度 ,因此 ,保證質量監督的權威性是開展質量跟蹤監督的關鍵 。 
  2)進一步加大對認證產品的質量跟蹤監督工作的力度 ,質量跟蹤監督工作應堅持“三公”(公平 、公正 、公開) 、“三統一”(統一監督標準 、統一監督方式 、統一檢測項目) 原則,保證質量跟蹤監督工作的嚴肅性 。開展質量跟蹤監督必須有嚴格和規範的工作程序 ,並明確參加質量跟蹤產品的條件和企業應提供的相關資料 ,公開漏電保護器質量跟蹤測試的項目和采用的標準及技術評定的原則 ,公布抽樣的辦法和數量。如浙江省對漏電保護器的質量跟蹤測試已開展多年 ;河南省從1999年開始 ,先有基層縣局用戶根據使用情況推薦到省局 ,省局審查資質後委托檢測機構測試 。兩省目前開展質量跟蹤測試都是按國家標準進行的 ,選擇的項目突出了漏電保護器的主要特性 。 
  3) 及時公布產品質量的檢測情況 ,對檢測的產品提出質量改進意見是質量跟蹤監督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 
  4) 對檢測中存在質量缺陷的產品 ,在進行質量改進後進行定期複檢是質量跟蹤監督工作的又一個重要部分 。它是促進產品有質量缺陷的廠家提高產品質量的有效措施 ,同時也可以反映生產企業的生產 、技術和質量管理水平 。如浙江省對檢測中存在質量缺陷的產品 ,在提出質量改進意見的3~6個月後進行隨機抽樣複檢 ,並公布複檢的質量情況 。 
  (3) 增強法製觀念 ,堅持運用法律開展質量監管 ,也是保證漏電保護器質量的重要方法 。 
  增強和提高質量監管部門和生產經營者的法律意識是開展法製化 、規範化質量監督的基礎和首要條件 ,它直接關係到質量監管能否依法進行 ,能否運用法律手段保護合格產品的聲譽和使用者權益 ,因此 ,堅持依靠法律進行質量監管對促進產品質量提高具有十分有效的作用 。質量監督部門提醒和告誡使用者優先選用合格品牌的產品 ,以保護合格產品的生產企業 ,同時防止和打擊假冒偽劣產品 。此外 ,將漏電保護器的質量與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相聯係 ,如浙江省即將出台的地方法規《浙江省人身觸電賠償處理辦法》中 ,已明確對危害人身安全的電器產品的生產經營者將追究法律責任 ,漏電保護器就是其中之一 ,建議國家也應出台相應的法規 。 
  (4) 及時加強質量信息反饋 ,加大科技投入是提高和保證產品質量的重要手段 。 
  質量監管部門和使用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已投運的漏電保護器質量狀況的監控和企業售後服務調查 ,並進行信息反饋,及時將漏電保護器的運行和質量情況反饋給生產企業 。積極支持和鼓勵生產企業和科研機構對新產品的開發 ,不斷完善漏電保護器的功能 。 
  (5) 建議成立全國漏電保護器行業協會 ,並指定有測試條件的單位對進入農網的漏電保護器生產廠的產品每年進行抽樣測試 ,並公布推薦的生產廠和產品型號 ,對產品質量 、價格 、售後服務等進行全麵監督 ,既要防止假冒 、偽劣產品流入農網 ,又要製止低價格 、低質量的不正當競爭 。 
  4 漏電保護器的運行管理 
  要使安裝的漏電保護器發揮應有的保護作用 ,就必須加強對電網的運行管理 ,各級電力部門應重視這項工作 。尤其在農網整改期間和以後 ,縣電業部門維護管理到農戶的家用電表 ,有關的安全問題促使他們必須大力加強管理 。省以下各級電力部門 ,包括鄉(鎮)供電所 ,都應配備專(兼)職人員對電網安全和漏電保護器進行管理 。使用單位在選用某一產品時 ,應對產品的功能和性能指標進行使用前的測試 ,隻有經過功能性能測試合格的產品方可允許安裝到現場 。各縣級電力部門應配備必要的測試設備和合格的專職人員 ,以保證這一措施的實施 。同時應單獨設立或分片設立漏電保護器維修點 ,以確保對損壞的漏電保護器能及時進行維修 。縣 、鄉電力部門應定期抽檢漏電保護器的運行情況 。末級漏電保護器屬用戶資產 ,電力部門有責任宣傳 、指導 、檢查 ,監督其安裝使用和加速普及 ,為保證質量 ,方便管理 ,有條件的可統一采購 、統一安裝 ,以戶建檔 。漏電總保護器是電力部門的資產 ,應選用投運率高 ,同末級保護能合理配合的漏電總(分支)保護器 。每台漏電總保護器的安裝投運 ,都應明確運行責任人 ,配備試跳運行記錄 ,正確記錄投運試驗情況 、定期試跳情況、運行中跳閘情況 、恢複送電時間 、故障原因及異常情況等 。縣級電力部門還應給鄉級供電所配備漏電保護性能指標的現場測試儀器 ,組織對農村電工培訓 。鄉供電所每年組織對配電台區實際漏電電流和漏電總保護器性能進行一次現場測試 ,做好記錄 、評價 ,以確保漏電總保護器處於完好狀態 。 
  對漏電保護器的安裝 、運行 ,各縣級電力部門應對所轄鄉級供電所和用戶作出如下規定 : 
  (1) 要求各用電農戶和單位按規定裝設漏電保護器 ,否則不予供電 。 
  (2) 凡新安裝的漏電保護器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有國家認證標誌 ,其技術參數能與被保護設備配套 。不得購置安裝不合格的產品 。 
  (3) 漏電保護器動作跳閘重合不成功 ,必須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後方可送電 ,不準強行送電 ,不得在無保護狀態下通電 。 
  (4)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將漏電保護器拆除或退出運行 ,否則不予供電 ,一切後果由拆除者負責 。 
  (5) 對於違反規定造成人身傷亡 、設備損壞事故者 ,視其情節輕重 ,分別給予批評教育 、懲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 
  對漏電保護器的安裝 、運行資料宜按如下要求進行收集 、匯總 ,保存和上報 : 
  (1) 鄉級供電所應建立漏電總保護器台賬 ,末級漏電保護器統計表 ,並確保與現場相符 。半年或一年進行一次匯總 ,匯總科目應包括 :各台區配變台數 ,低壓出線條數 ,漏電保護器安裝投運台數 、型號 、生產廠家 、出廠日期 ,全鄉漏電總保護器安裝率 ,損壞更換台數 ,新增台數 ,末級漏電保護器台數及安裝率等 。匯總表一份報縣級電力部門 ,一份留檔長期保存 。 
  (2) 鄉級供電所每月應對漏電總保護器試跳運行並記錄進行匯總 。匯總科目應包括 :各種型號漏電總保護器台數及其永久故障跳閘次數 、故障原因分類 ,每年將十二個月的匯總記錄進行年匯總 ,年匯總一份報縣級電力部門 ,一份留檔長期保存 。 
  (3) 鄉級供電所每年應對漏電總保護器性能測試記錄進行一次匯總 ,匯總科目應包括 :各種型號漏電總保護器額定漏電不動作電流不合格台數 、動作電流超標台數 、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下的動作時間超標台數 ,鑒相鑒幅型的應增加額定觸電不動作電流不合格台數 、額定觸電動作電流下的動作時間超標台數 、閉鎖功能不合格台數等 。現場記錄一般保存三年 ,以利前後比較 。年匯總一份報縣級電力部門 ,一份留檔長期保存 。 
  (4) 縣級電力部門在收到鄉級報表後也應匯總上報市級電力部門 ,市級電力部門在收到縣級報表時應匯總上報省局 ,省 、市 、縣都應長期保存下級報來的報表及匯總表 。這樣 ,能全麵掌握各級電力部門漏電保護器現狀 、運行情況分析和存在的問題 ,為上級部門的決策提供可靠的依據 。 
  另外 ,當漏電保護器保護範圍內發生了人身傷亡事故時 ,事故調查前應保護好現場 ,不得拆動漏電保護器 。電力部門應檢查漏電保護器性能情況和管理規定執行情況 ,如漏電保護器功能 、性能正常 ,不能忽略漏電保護器存在的死區 ,如相零間或相與相間受電擊的可能 。為了提高漏電保護器對人身觸電保護的安全性 ,同時保證供電的可靠性 ,除對漏電保護器本身強化管理外 ,還需加強對低壓電力網的管理 ,這樣才能使改造後的農網設備水平和安全水平有一個質的飛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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